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驻县各单位:
《余江县2017年县直单位(部门)工作实绩考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余江县2017年县直单位(部门)工作实绩
考评实施方案
为引导全县上下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探索建立客观公正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和创先争优、奖惩并重的激励机制,根据省市有关考评工作相关要求,结合余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价的对象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部分驻县条管单位70个,分别进行考核排名(考评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二、考核评价的内容及标准
(一)职能工作考评
职能工作根据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指标参照上一年度的完成情况,凡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以下发的文件为准。需新增考核的部门职能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增加完善。
(二)共性工作考评
1.扶贫工作(35分);
2.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工作(30分);
3.三争工作(20分);
4.招商引资工作(20分);
5.安全生产工作(20分);
6.法治余江建设(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0分);
7.信访工作(10分);
8.计生工作(10分);
9.优化发展环境工作(10分);
10.新农村建设挂点帮扶工作(10分);
11.政令畅通工作(10分)。
(三)效能工作
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挂牌作战情况、重点工作排名和完成情况(20分)。
(四)测评
1.县直单位(部门)、乡镇测评(10分);
2.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测评(20分)。
三、考核方式及步骤
(一)考评主要方式:考核主要采取听、看、查、比、评的方式进行,听:听取部门一年来政府目标完成情况汇报;看:对部门重点工程重点工作进行实地察看;查:查阅部门相关资料文件;比:就部门工作采取综合比较(主要采取纵比、横比、内比、外比等方式)的方式对部门工作进行全面评价;评:采取县政府领导、部门、乡镇综合测评方式进行。
成立余江县2017年度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从发改、招商(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司法、财政、农办、环保、安监、卫计、统计、信访、档案、机关事务、扶贫移民办、人行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年终进行统一考评,原则上不再进行单项考评,确需单独进行单项考评的,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二)单位自查:2017年12月23日前,被考评单位对单位本年度的工作进行自查,将目标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由考评组对各单位上交的自评结果进行初评。
(三)单个指标的组织考评:职能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考核计分,扶贫、三争、招商、安全生产、信访、计生、新农村建设挂点帮扶等共性工作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考核计分,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工作由县生态文明办、县环保局负责考核计分,法治余江建设(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由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考核计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由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计分,效能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余江县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挂牌督战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考核计分,纳税类条管单位纳税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行共同考核计分。单项考核牵头部门不参与该单项奖考核评先,计分取该单项考核前二十名平均分。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四)考核结果评定:考评组初评之后,再进行实地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提交县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累计权重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依次取综合考评先进单位12名。
四、考评计分方法
(一)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
定量考评:实现目标值的得满分,未达目标值的按比例扣分;
定性考评:
1.优:得该项分的90%-100%;
2.良好:得该项分的80%-89%;
3.一般:得该项分的60%-79%;
4.差:未开展该项工作不得分。
(二)综合计分采用加权平均法:
县直单位:考评综合得分按四大类15项得分和相应权数进行加权平均。即职能工作80分(含公共机构节能4分、政务信息公开4分、档案工作2分)、共性工作185分、效能工作20分、测评30分,共计315分(详见附件2)。
管理类条管单位:考评综合得分按四大类9项得分和相应权数进行加权平均。职能工作50分(含公共机构节能5分、政务信息公开5分)、共性工作95分、效能工作30分、测评30分,共计205分。(详见附件2)。
纳税类条管单位(其他条管单位):考评综合得分按四大类8项得分和相应权数进行加权平均。业务工作80分(含公共机构节能5分、政务信息公开5分),共性工作85分,效能工作30分、测评30分,共计225分。(详见附件2)。
将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考核评价,分值为20分(各占10分),考核评价结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提供。
(三)加减分:按单位(部门)业务工作于上一年度在国家,省、市得到的表彰进行加分。属综合性工作的在总分加权的基础上分别加4、2、1分,属单项性工作的分别加2、1、0.5分;在国家、省取得重大成果的加3分。单项工作在全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进入全省二类县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加3、2、1分;工作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通报的每次扣1分,同一类型加减分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减分。(由县监察部门提供全年通报批评涉及单位清单)。
(四)“一票否决”:对扶贫、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部门)一律考评不达标。
五、奖项设置
设立综合奖和14个单项奖
1.政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县直部门8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条管单位4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12名)
2.扶贫工作先进单位;(3名)
3.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3名)
4.三争工作先进单位;(3名)
5.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3名)
6.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3名)
7.法治余江建设(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3名)
8.信访工作先进单位;(3名)
9.计生工作先进单位;(3名)
10.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先进单位;(3名)
11.新农村建设挂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3名)
12.政令畅通工作先进单位;(3名)
13.改革创新工作先进单位;(3名)
14.创先争优工作先进单位;(3名)
15.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完成先进单位。(3名)
六、奖惩办法
(一)等级划分和奖惩标准
(1)8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
(2)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
(二)奖惩标准
(1)县政府组成部门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分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依次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条管类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分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并全县通报表彰。
(2)单项奖评出第一、二、三名各一个,依次奖励0.4万元、0.3万元、0.2万元,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
(3)达标单位不奖不罚。
(4)不达标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评不予评先。
(三)县直单位考评第一名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县领导干部会议上做经验交流发言;考评最后一名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县领导干部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倒数第二、三名的作书面说明,条管单位后三名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年度目标考核最后一名的单位,公务员、事业人员不得评先评优,班子所有成员不得提拔重用。
七、有关要求
希望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考核办法,进一步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勇于争先,力争各项工作争先进位。
附件:1.考核范围及对象名单
2.各考核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3.扶贫工作考核细则
4.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环保工作考核细
则另行发文)
5.三争工作考核细则
6.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另行发文)
8.法治余江建设(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另行发文)
9.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10.计生工作考核细则
11.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核细则
12.新农村建设挂点帮扶工作考核细则
13.政令畅通工作考核细则
14.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细则(另行发文)
15.档案工作考核细则
16.效能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考核范围及对象名单
1.县直各单位(45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森林公安局、县粮食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办、县农业开发办、县档案局、县招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房产管理局、县科技局、县供销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旅游局、县眼镜商贸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市管理局、县城投公司。县白塔渠管理局、县锦北灌区管理局、县农机局、县交警大队。
2.管理类条管单位(7个):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路分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
3.纳税类条管单位(18个):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饶银行、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烟草专卖局。
附件2:
县直单位(部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335分)
序号
|
指标
|
权重
|
牵头考核单位
|
得分
|
1
|
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20
|
县纪委(10分)、县委组织部(10分)
|
|
2
|
职能工作
|
80
|
县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
|
|
3
|
扶贫工作
|
35
|
扶贫移民办
|
|
4
|
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工作
|
30
|
生态文明办(10分)、环保局(20分)
|
|
5
|
三争工作
|
20
|
发改委
|
|
6
|
招商引资工作
|
20
|
招商局
|
|
7
|
安全生产工作
|
20
|
安监局
|
|
8
|
法治余江建设(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
10
|
司法局(7分)、县政府法制办(3分)
|
|
9
|
信访工作
|
10
|
信访局
|
|
10
|
计生工作
|
10
|
卫计委
|
|
11
|
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
10
|
监察局(5分)、行政服务中心(5分)
|
|
12
|
新农村建设挂点帮扶工作
|
10
|
农办
|
|
13
|
政令畅通工作
|
10
|
县政府办
|
|
14
|
效能工作
|
20
|
县政府办
|
|
15
|
部门、乡镇测评
|
10
|
县政府办
|
|
16
|
领导测评
|
20
|
县政府办
|
|
管理类条管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指标(225分)
序号
|
指标
|
权重
|
考核单位
|
得分
|
1
|
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20
|
县纪委(10分)、县委组织部(10分)
|
|
2
|
职能工作
|
50
|
县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
|
|
3
|
扶贫工作
|
35
|
扶贫移民办
|
|
4
|
安全生产工作
|
20
|
安监局
|
|
5
|
法治余江建设(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
10
|
司法局(7分)、县政府法制办(3分)
|
|
6
|
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
10
|
监察局(5分)、行政服务中心(5分)
|
|
7
|
新农村建设挂点帮扶工作
|
10
|
农办
|
|
8
|
政令畅通工作
|
10
|
县政府办
|
|
9
|
效能工作
|
30
|
县政府办
|
|
10
|
部门、乡镇测评
|
10
|
县政府办
|
|
11
|
领导测评
|
20
|
县政府办
|
|
纳税类条管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指标(245分)
序号
|
指标
|
权重
|
考核单位
|
得分
|
1
|
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20
|
县纪委(10分)、县委组织部(10分)
|
|
2
|
职能工作
|
80
|
县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
|
|
3
|
扶贫工作
|
35
|
扶贫移民办
|
|
4
|
安全生产工作
|
20
|
安监局
|
|
5
|
法治余江建设(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
10
|
司法局(7分)、县政府法制办(3分)
|
|
6
|
新农村建设挂点帮扶工作
|
10
|
农办
|
|
7
|
政令畅通
|
10
|
县政府办
|
|
8
|
效能工作
|
30
|
县政府办
|
|
9
|
部门、乡镇测评
|
10
|
县政府办
|
|
10
|
领导测评
|
20
|
县政府办
|
|
附件3:
扶贫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重视支持情况
(22分)
|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
|
查看有关文件,每项1分。
|
3
|
定期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制定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
查看会议纪录和相关文件,每项1分。
|
3
|
领导到点或到村调研指导工作
|
主要领导到工作点或行政村调研不少于4次,计4分;分管领导到工作点或行政村调研不少于8次,计2分。查看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
|
6
|
筹集协调帮扶资金,争取帮扶项目
|
查看立项文件、捐资票证。2元及以下,得1分;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得2分;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得3分;10万元以上,得5分。
|
5
|
为本单位帮扶干部安排工作经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定期深入工作点或行政村看望慰问帮扶干部
|
每项1分。问询帮扶干部,查看相关文件、票证和记录。
|
5
|
工作开展情况
(53分)
|
“十大扶贫”工程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落实扶贫政策及职责情况(此项只考核县直“十大扶贫”工程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
核实产业、就业、健康、教育、安居、生态、社会保障、易地搬迁、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十大扶贫工程”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资金管理、扶贫队伍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实际完成情况评分。
|
38
|
开展结对帮扶工作。1.制定帮扶工作计划;2.宣传落实扶贫政策;3.完善扶贫档案资料;4.走访贫困户,做到“互识互熟”;5.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
随机走访5户贫困户,查看贫困户档案资料,询问贫困户政策落实情况。
|
53
|
群众认可情况(10分)
|
群众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
|
随机走访5户贫困户,有1户贫困户不认识帮扶干部的扣1分;有1户贫困户对帮扶干部不满意的扣2分。
|
10
|
平时考核情况(15分)
|
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平时工作情况
|
根据平时各个渠道掌握的实际情况评分。
|
15
|
加分项(5分)
|
宣传报道情况
|
省级新闻媒体报道1次,加0.5分;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1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5
|
减分项(5分)
|
帮扶单位或帮扶干部不服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有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
当地党委政府群众反应问题强烈,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的,扣5分。
|
5
|
附件4: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一、基础性工作(20分)
|
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了专门领导、专门班子负责生态文明工作,安排了具体联络员,计1分。
|
查看文件、会议记录或影像资料
|
|
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专题会,组织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学习县委、县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文件、工作方案,计1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班子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工作,计1分。
|
|
安排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经费,计3分。
|
|
及时报送生态文明办需要的材料,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打算,计12分。每迟报一次扣1分,缺报一次扣3分;
|
县生态办统计计分
|
|
及时参加县生态文明工作会议并落实会议要求的任务,计2分。缺席一次会议扣1分。
|
|
二、项目实施情况(50分)
|
制订了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计2分。
|
查阅资料
|
|
对照《余江县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重点工程》确定的26个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与时间节点,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的计40分。项目进展较慢(挂黄牌)的,牵头责任单位扣30分,配合部门15分;项目进度滞后(挂红牌)的,牵头责任单位扣15分,配合部门扣7分。
|
看工程实效或以县重点办督查结果为准
|
|
在《余江县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重点工程》确定的26个重点工程项目之外,实施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竣工验收的,计8分。
|
看工程实效
|
|
三、体制机制创新(30分)
|
围绕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定位,在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探索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探索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5个方面,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向县生态办报送并获得市一级认可的,计30分。
|
县生态办统计计分
|
|
四、加分、减分项目
|
在市级以上媒体、杂志、网站发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相关报道的,每篇(次)中央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3分
|
查阅资料
|
|
因工作失职、疏忽造成重大失误、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被县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0分。
|
县生态办统计计分
|
|
附件5:
“三争”工作考核细则(责任单位)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细 则
|
自评分
|
考核分
|
1
|
基础性工作
(25分)
|
1、“三争”工作组织领导(6分)
|
成立“三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三争”工作实施方案,班子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研究“三争”工作。查会议记录、文件,每缺一项或少一次扣1分。
|
|
|
2、建立了项目储备库,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10分)
|
有年度申报实施计划和项目台帐,项目申报及时,材料齐全;积极向上汇报跟踪项目,信息掌握及时。没有项目申报材料和台帐的扣2分;因跟踪衔接不到位、信息掌握不及时导致项目申报不成功的每次扣2分。
|
|
|
3、“三争”日常工作及相关材料的报送情况
(9分)
|
各责任单位及时报送年初计划(当年1月底)、“三争”工作情况月报表(每月5号前)、半年小结(当年7月15日前)、年终总结(当年12月底)。及时参加“三争”工作会议并落实会议要求的任务。每迟报一次扣0.5分,缺报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会议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
|
|
|
2
|
资金到位情况
(50分)
|
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50分)
|
完成目标任务的计50分,未完成任务的根据争资到位数占目标任务数的比例计算得分。各单位“三争”任务数按余三争字[2014]1号文件。
|
|
|
3
|
项目实施情况
(25分)
|
1、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4分)
|
项目实施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减少或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视情况扣分。
|
|
|
2、工程按期开工(10分)
|
按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时间开工;没有如期开工的扣5分。
|
|
|
3、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规范(6分)
|
按余府发[2012]8号文件拨付使用资金,未按规定每一次扣2分。
|
|
|
4、项目竣工验收(5分)
|
项目竣工后一个月提出竣工验收,有关职能单位积极为项目提供迎检服务和竣工验收服务。
|
|
|
说明:1、各单位争取的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性民生资金的增量资金作为单位完成“三争”资金
的任务数。2、通过争取,为本县减少应上缴、上解的资金作为单位完成“三争”资金的
任务数。
“三争”工作考核细则(服务类单位)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细 则
|
自评分
|
考核分
|
1
|
基础性
工作
(20分)
|
1、“三争”工作组织领导(8分)
|
成立“三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三争”工作实施方案,班子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研究“三争”工作。查会议记录、文件,每缺一项或少一次扣1分。
|
|
|
2、“三争”日常工作及相关材料的报送情况(12分)
|
各责任单位及时报送年初计划(当年1月底)、“三争”工作情况月报表(每月5号前)、半年小结(当年7月15日前)、年终总结(当年12月底)。及时参加“三争”工作会议并落实会议要求的任务。每迟报一次扣0.5分,缺报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会议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
|
|
|
2
|
服务“三争”工作情况
(60分)
|
1、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争取资金、争取政策服务情况(30分)
|
为项目单位提供全程服务,及时办理立项、环评、土地预审、选址意见等相关手续,出具相关数据、材料,确保项目争取工作快速推进。
|
|
|
2、项目跟踪服务情况(15分)
|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信息,及时跟踪跑、办,积极为“三争”工作做好服务。
|
|
|
3、项目实施情况(15分)
|
积极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服务,及时做好招投标、项目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便捷服务。
|
|
|
3
|
完成争资金任务情况(20分)
|
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20分)
|
完成目标任务的计20分,未完成任务的根据争资到位数占目标任务数的比例计算得分。各单位“三争”任务数按余三争字[2014]1号文件。
|
|
|
说明:1、各单位争取的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性民生资金的增量资金作为单位完成“三争”资金
的任务数。2、通过争取,为本县减少应上缴、上解的资金作为单位完成“三争”资金的
任务数。
附件6: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细则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考核方法
|
考评分
|
计分
|
小计
|
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情况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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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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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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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查看文件和会议记录(2分)
② ②查看政务公开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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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立专门的招商引资工作机构②召开会议研究商讨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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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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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查看文件和会议记录(2分)
② 查看招商引资工作会议记录,每次0.5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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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情况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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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外出招商以及接待客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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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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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领导外出招商以及接待客商情况表”(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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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招商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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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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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参会人员会议记录(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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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项招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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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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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招商局提供(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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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工作信息报送情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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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专人负责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信息报送及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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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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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文件和会议记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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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招商局报送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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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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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查看招商引资工作总结(5分)
②查看“签约、开工、投产项目情况汇总表”,每次1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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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实绩情况 (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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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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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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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引资证明(加盖企业章)等相关资料(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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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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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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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含土地、厂房、设备等)(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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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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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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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单个项目的联合引进单位不得超过两个,引资比例由联合引进单位自行商定。如单个项目同时出现多个单位上报独立引进,以先提交材料至县开放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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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信访工作考评细则
考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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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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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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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工作指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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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排查分析(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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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召开班子会议,主要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制订解决信访问题办法或方案、布置信访工作,做到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信访问题定期排查调度,做到每周一排查调度——看记录,每少一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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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接访包案(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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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岗双责”落实信访责任,开展党政领导班子接访包案工作,确保每个工作日有领导接访、每件信访问题落实了具体领导和责任人包案处理——看接访安排表及接访登记,未作安排扣2分,接访登记每少一次扣0.2分,查包案安排或交办文件等,未落实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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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基层网络(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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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设立信访办公室,配有信访干部及信访信息员,明确负责抓信访稳定工作——查记录,看平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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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信访工作(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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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信访宣传和工作经费到位——①“零报告”率在90%以上,得2分,90%以下,每少10个百分点扣0.2分,重要信访信息瞒报或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0.5分。②落实了信访经费的,得1分,未落实扣1分。③开展信访法制宣传,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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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工作指标(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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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信访问题方面(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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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初信初访办理情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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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初信初办理工作——初信初访办结率100%,得6分,未达到每件扣1分;停访息诉率在80%以上,得4分,初信初访停息诉率未达到80%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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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突出信访问题化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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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化解县交办的突出信访问题——无交办或全部化解得10分,化解全县群体性信访个人每件得0.2分,少化解1件按百分比扣,涉及多个部门按主次分摊计算(以2017年全国两会及专项活动办交的信访突出问题、协议书或承诺书等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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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积案化解攻坚活动开展(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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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活动——交办信访积案办结率达100%的得1分,未达到按比例扣;积案化解停访息诉率达80%的得1分,未达到按比例扣。完成信访积案标识上报录入工作及时规范、“三跨三分离”案件配合协调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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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开展“百日攻坚”活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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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信访“百日攻坚”活动——成立了工作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包案责任落实到人得1分,在“百日攻坚”期间,进京非访和进京集体上访得到有效防范得2分(注:在进京访扣分基础上,进京非访每人次加扣0.2分,进京集体访每批加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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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工作指标(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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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工作提升情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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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受理率和办理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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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回应信访人诉求——及时受理率100%得3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信访事项按期答复率100%得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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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规范办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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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答复(回函)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文书规范——不符合规范的每件每项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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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群众满意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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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诉求并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努力提高群众满意率——群众满意率达100%得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01分;信访事项处理群众参评率达50%及以上得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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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信访拓展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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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网上信访量(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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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等网上信访宣传力度——开展了得1分,未做宣传的扣1分。网上信访量占比60%以上得3分,达不到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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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参评情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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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网上满意度评价——参评率在50%得1分,达不到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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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护信访秩序方面(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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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控制进京访(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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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非访每人次扣1.5分,进京集体正常访每批次扣1分,集体访涉及多个单位分摊(以通报或查询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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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控制赴省访(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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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省非访每人次扣0.2分,5-9人赴省集体访每批次扣0.5分,10人以上赴省集体访每批次扣1分,集体访涉及多个单位分摊(以通报或查询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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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和减少到市访(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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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人到市访,每批次扣0.5分,20人以上到市访,每批次扣1分。集体访涉及多个单位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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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防和减少来县访(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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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人来县集体访每批次扣0.5分,50人来县集体访每批次扣1分,集体访涉及多个单位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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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劝返接离工作(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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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接到劝返接访通知未按照规定派员到现场做好疏导、劝返接离的,每批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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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敏感时期稳定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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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省市等重大活动、敏感时期发生非访每人次加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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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防止舆论负面炒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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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访问题引发舆论负面炒作情况——以互联网信息办提供的信息为依据,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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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分项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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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创新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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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值得推广和借鉴,被市以上认可且有书面材料加1分;信访建议转为政策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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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传报道(最高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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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体报道的,每篇(次)中央级加1.0分、省级加0.5分、市级加0.2分;在国家、省信访网站或杂志媒体报道的,每篇(次)国家局加0.5分,省局加0.2分。同一篇宣传报道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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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计生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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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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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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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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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障工作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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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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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领导小组(1分)
(2)明确了专干和分管领导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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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单位文件或会议记录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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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下属二级机构签订计生目标管理责任状。(2)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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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责任状记(2分)
(单位无二级机构的,记满分)
(2)查看部门及下属的计生资料,了解部门对下属的管理是否到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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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责任状签订情况,及下属单位资料管理情况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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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计生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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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参加全县人口计生各种宣传活动记 (2分)
(2)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学习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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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落实情况、会议记录等
|
4
|
完成县计生领导小组安排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1)按时参加计生工作会议(2分)
(2)按照计生领导小组的要求参加计划生育活动,完成任务(2分)
(3)积极参与配合所在乡镇、社区抓好流动人口及其他计划生育管理工作(2分)
(4)完成其它交办工作任务(2分)
|
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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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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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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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新婚对象婚前检查
(3)每年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特别是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⑷引导不符合政策再生育的对象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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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本单位应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育龄妇女参检率达90%记满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⑵本单位新婚对象应参加婚前检率达100%记满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⑶本单位妇科疾病检查,特别是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率达100%记满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⑷不符合政策再生育的对象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率达100%,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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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访
|
16
|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育龄职工妇女花名册及其它计生信息档案
|
计生育龄妇女档册、花名册齐全;计生资料及时更新(4分)
|
查看单位及下属单位人口计生资料
|
4
|
育龄妇女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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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向县卫计委统计股上报本单位已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名单(3分)
(2)每月向县卫计委统计股上报本单位育龄妇女分娩出生情况(3分)
(3) 每月向县卫计委统计股上报本单位育龄妇女孕情况信息,每名孕妇孕情况信息只需要报一次,不必重复报 (3分)信息报告单每发现少报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上报计生部门资料
|
9
|
生育服务卡领证率
|
符合条件生育的育龄妇女,应及时领取生育服务卡,领证率达90%记满分,每低1%扣1分
|
查访
|
4
|
(1) 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
(2)享受产假及产假福利落实情况
(3)按省市要求,积极搞好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的调查摸底及建档工作
|
(1)按照新修改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分),未落实不得分
(2)孕产妇是否按新《条例》的规定,享受产假期和产假福利是否落实(2分)
(3)按赣府厅发【2017】7号文件的通知,做好《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调查、核实、上报工作(5分)
|
查访
|
9
|
符合政策生育情况
|
单位或下属单位发现有计划外生育的,给予该单位一票否决
|
查访
|
|
相关职能部门计生工作职责(40分)
|
职能部门计生职责
|
按余计生领字(2016)4号文件各职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得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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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核细则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及评分
细则
|
分值
|
考核方法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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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三到位”落实情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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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成立行政审批科(股)室,所有审批事项是否进驻行政审批科。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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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资料,未成立行政审批科(股)室的扣3分;查看行政审批科集中的审批事项比例,按比例计分。
|
|
2.行政审批处科(股)室是否进驻中心,进驻事项比例是否到位。
|
5
|
未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扣2分,进驻事项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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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到位情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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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立首席代表并颁发《窗口首席代表授权书》;未到位扣2分。是否刊刻印章;未刊刻扣1分。首席人员存在多头跑现象扣2分。
|
|
标准化建设情况(20分)
|
1.窗口摆放进驻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等
|
4
|
查看窗口摆放情况,缺少一项扣1分
|
|
2.办事流程再造情况
|
4
|
查看流程再造情况,统计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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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息公开情况
|
4
|
查看所有便民服务信息是否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公开不及时,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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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网络办理情况
|
4
|
所有事项是否纳入网上审批,随机抽查,发现一项扣1分。
|
|
5.人员变动情况
|
4
|
查看单位入住窗口人员变动表,是否有记录,缺少一起扣1分。
|
|
工作纪律情况(5分)
|
遵守《窗口人员服务十条禁令》情况
|
5
|
1.工作人员不得有上班玩游戏、看手机、吃零食、网上聊天、网上购物等行为,上述情况一经违反,每人次扣1分;被问责则1人次扣2分;被问责2人次的扣4分。2.被省纪委查处和省级新闻媒体暗访曝光的,每次扣5分;被市纪委查处或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每人次扣3分。3.中心交办、转办的投诉事项,未按要求查处报结的,发生一次扣1分,因处理不及进或不整改导致再次投诉的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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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单位自有窗口的,参照上述内容考核,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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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4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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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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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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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考核方法
|
得分
|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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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组织两次全县优化发展环境测评活动,测评前3名的加5分,倒数3名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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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取两次测评的平均分。
|
|
行政投诉
|
县行政投诉中心交办、转办的投诉事项,未按要求查处、报结的,发生一次扣3分,因处理不及进或不整改导致再次投诉的,再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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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由县行政投诉中心出具相关资料。
|
|
损害发展环境案件查处
|
被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明查暗访发现存在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每件分别扣8分、5分、3分,被发文通报的再扣1分。
|
15分
|
由县监察局出具相关资料。
|
|
以60分计算
|
附件10:
新农村建设挂点帮扶工作考核细则
乡(镇) 村点 挂点领导 帮扶单位
考评项目
|
考评
内容
|
评 分 细 则
|
标准分
|
自评
得分
|
实际
得分
|
备注
|
组织领导
(3分)
|
1.组织
学习
|
挂点单位班子和干部职工学习县委、县政府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文件、知识、方案,每次0.5分,满1分为止。(看会议记录)
|
1分
|
|
|
|
|
2.研究
部署
|
把新农村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认真研究新农村建设工作,听取工作组的工作汇报,每次0.5分,满1分为止。(看会议记录)
|
1分
|
|
|
|
|
3.到点调研、指导
|
单位主要领导到新农村建设点调研、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每次0.5分,满1分为止。(看会议记录,访理事会成员)
|
1分
|
|
|
|
工作措施
(7分)
|
4.选派得力工作组
|
牵头单位要有一名科级干部带队(计0.5分),每个帮扶单位都要有一名干部驻点抓新农村建设工作(计0.5分)。(看工作组花名册)
|
1分
|
|
|
|
5.制定方案
|
工作组制定挂点村建设帮扶方案(计0.5分),报送帮扶自评总结材料(计0.5分)。(看资料)
|
1分
|
|
|
|
6.准时参加有关会议
|
准时参加由县委、县政府、县新村办组织的各种会议。(由县新村办掌握)
|
2分
|
|
|
|
7.报送信息及有关材料
|
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典型材料,每报送1次计0.5分,满2分为止。(由县、乡新村办核定用稿情况)
|
2分
|
|
|
|
8.办好事、实事
|
为帮扶点每做1件好事、实事计0.5分,满1分为止。(访村民)
|
1分
|
|
|
|
资金支持
(80分)
|
9.筹措资金
|
按当年全县所有帮扶单位帮扶资金平均数占80%为基础分值,即80×80%=64(分)为基础分值,未到达平均数的按帮扶资金比例计算分值,计算公式为64×(N/P);超过部分按最高帮扶资金为封顶分,按最高数和基础数的比例计算增加分,计算公式为64+(N—P)/(Z—P)×(80-64)。其中,N为帮扶单位帮扶资金,P为帮扶资金平均数,Z为最高帮扶资金。
|
80分
|
|
|
|
工作成效
(10分)
|
10.建设好所帮扶自然村点
|
2017年所帮扶自然村点“六改六网”建设到位,村点达到“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的要求。
|
10分
|
|
|
|
(总分100分)合计得分:
注:在备注栏注明帮扶单位帮扶资金额度,提供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附件11:
政令畅通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评分细则
|
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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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子公文
签收情况
|
未及时签收(未明确时间的以文件发出的第二天下午下班前为准)
|
扣1分/次
|
|
未签收
|
扣2分/次
|
|
2
|
参会情况
|
迟到、早退、代会
|
扣1分/次
|
|
旷会
|
扣2分/次
|
|
3
|
文件报送
情况
|
未及时报送
|
扣1分/次
|
|
未报送
|
扣2分/次
|
|
4
|
零报告
情况
|
全国两会期间
|
扣1分/次
|
|
已发文需要报告的时段
|
扣1分/次
|
|
合 计
|
|
附件12:
档案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
|
考核分
|
组织管理(20分)
|
1.明确了分管领导,本年度班子会至少研究了一次档案工作,对检查反馈的问题研究落实了整改措施,为本单位档案事业发展解决了实际困难或问题(有实例)。
|
有分管领导得2分,研究档案工作、制定落实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得2分,解决了实际问题(有实例)得2分
|
6
|
|
2.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县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按时填报了《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将档案工作纳入了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开展检查考评,发现问题责成整改。
|
组织学习了《实施意见》,按时填报《登记表》,得2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得2分;开展了检查考评得2分
|
6
|
|
3.行政办公室和档案室悬挂了档案收集、保管、保密、利用、统计、鉴定与销毁等档案管理制度。
|
行政办公室悬挂了2个以上制度得2分,档案室悬挂了2个以上制度得2分
|
4
|
|
4.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人员相对稳定,接受了市档案局业务培训。
|
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得2分,参加了培训班得2分
|
4
|
|
业务建设(40分)
|
5.开展了《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B 36T /380-2016)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并完善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
组织学习了新《规范》(查学习记录和学习资料)得2分;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得2分
|
4
|
|
6.按要求参加了2016年度档案整理“五集中”活动;加强了对单位股室和下属单位的业务监督指导
|
按时参加“五集中”活动得3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得3分,档案整理规范并按时上报目录得3分,受到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本单位对下属开展了业务指导得2分
|
11
|
|
7.档案室中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不同时期的文书、会计、科技、专业、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按不同时期标准规范整理;档案室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并按规范编目编号,排列整齐有序。
|
有3种以上门类档案得2分,2种得1分;按不同时期标准整理规范有序、符合档案规范要求得3分,出现收集不齐全、缺失、不符合标准等情况酌情扣分,档案排列杂乱无章,有1年没有整理的,不得分;科室、下属的档案按要求移交档案室保管得2分;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的,得2分
|
9
|
|
8..按要求参加档案“大接收”活动;专业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移交进馆;重点活动档案、民生档案按要求进馆数字化
|
按要求移交档案得4分,未能按要求移交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安排在2018年移交进馆的单位档案资料不存在缺年份的情况得4分;按要求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专业档案得2分;重点活动档案、民生档案按要求进馆数字化得2分,没有任务的不扣分
|
8
|
|
9.开展了精准扶贫、农地确权、国企民企等档案管理要求的集中学习和监督指导;按要求完成《鹰潭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上报工作
|
印发资料,组织集中开展学习得2分,有任务的每少一项扣1分;工作开展顺利(平常了解)得4分,工作有欠缺酌情扣分,受市以上通报批评扣2分;完成《登记表》上报工作的得2分,没有任务的不扣分
|
8
|
|
档案
安全保管(25分)
|
10.档案室库房面积和用房布局符合《余江县机关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要求,个别受条件限制不能建立档案室的,及时协商将档案移交县档案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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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的档案室,库房面积满足要求,有下属单位的档案室库房、阅览室、办公室“三分开”,其他的库房与阅览室“两分开”,得5分;阅览室放置纸笔、老花镜、放大镜等物品,管理规范得2分;有档案资料存放位置示意图得2分;无条件单位没按时移交至县档案馆保管不得分
|
9
|
|
11.库房内有足够数量的档案柜架,各门类、各载体档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档案装具。
|
配足档案柜架得3分,各门类、各载体档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档案装具3分。(如文书档案采用了符合标准要求的无酸档案盒)
|
6
|
|
12.档案库房安全牢固,干净整洁,配备了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尘、防污染、防泄密等设施设备,定期开展了安全检查。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
库房布局合理,干净整洁,未出现安全事故得2分;十防设施4分,少一项得2分,少2项不得分;发生安全事故扣40分
|
6
|
|
13.积极推进机关事业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力争达到省三级以上水平;已达省三级的积极做好复评,创省一、二级
|
上报材料2分,申报成功2分
|
4
|
|
档案利用和统计(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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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做好了档案查阅、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登记,档案调阅快速准确.
|
建立查阅登记、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登记,3分
|
3
|
|
15.完成了县档案局每年的档案统计工作
|
配合县档案局按要求如实完成统计工作得4分
|
4
|
|
档案
宣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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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积极宣传档案工作,围绕纪念“6·9”国际档案日等开展了系列档案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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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征文活动、有奖知识竞赛、组织人员参加县集中宣传活动、制作了宣传标语或宣传栏;有2种以上得2分,有1种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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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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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积极上报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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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上报本单位档案工作信息2篇以上得2分,1篇得1分(邮箱:jxyjda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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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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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订阅档案报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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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一种门类以上档案报刊杂志得4分(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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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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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效能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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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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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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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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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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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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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启动的,该项不得分。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进展较慢的项目(工作),主办单位扣3分/次,协办单位扣1分/次;每月督查项目进度滞后的,主办单位扣2分/次,协办单位扣0.5分/次;年终,未按进度完成的项目,主办单位扣5分,协办单位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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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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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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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实施项目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对项目的督察、调研,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被督查时不支持、配合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例扣3分;被市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反面报道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不按时报送材料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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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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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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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征地任务扣3分,未完成拆迁任务扣2分;发生群体性上访扣5分,个人上访扣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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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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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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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产安全事故得5分。发生一般群体性事件或质量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或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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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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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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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按时完成的一次加5分,未能按时间完成的一次扣3分(工作完成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供);重点项目(工作)排名前两名的一次加3分,排名后三名的单位一次扣3分(排名情况由相关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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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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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暂停或取消项目不进入考核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