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余江县产业扶贫直补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余江县产业扶贫直补到户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7日
余江县产业扶贫直补到户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扶贫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贫困户产业发展步伐,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实现如期稳定脱贫,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扶贫思路,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通过实施特色农业产业奖补政策,持续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达到逐步脱贫致富的目的,探索一条农业产业扶贫之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扶持对象,确保真正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贫困农户纳入扶持范围。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瞄准贫困、突出特色,整合资源、注重效果、择优扶持”的办法,根据建档立卡对象的地域分布特点、贫困成因,实行分类指导。
(三)坚持政府支持、结对帮扶和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大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和社会各界帮扶力度的同时,要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克服依赖心理和“等、靠、要”的思想,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自立自强,努力改变贫困面貌。
(四)坚持多方合力、共同扶持的原则。对贫困户的产业发展、筹资能力、组织能力等条件进行评估、多方合力帮扶。
三、扶持范围、对象及资金来源
(一)扶持范围:包括贫困户发展的粮油作物、经济作物、果树、油茶等种植业项目
(二)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建档立卡在册的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
(三)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省、市、县配套的精准扶贫产业帮扶资金及县整合的财政扶贫资金。到户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先干先补、多干多补、不干不补。
四、奖补标准
(一)粮油作物
贫困户种植水稻、红薯、花生、芝麻、大豆等粮油作物,单季面积0.5亩以上,按程序申报,逐步经村小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贫困户帮扶干部、驻村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局备案,当年给予每季150元/亩奖补,水稻仅按一季补助。
(二)经济作物
贫困户种植经济作物(含瓜果、食用菌、蔬菜、药材)面积0.5亩以上,按程序申报,逐步经村小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贫困户帮扶干部、驻村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局备案,当年给予200元/亩奖补。
(三)果树
贫困户种植果树(含葡萄、猕猴桃、无花果、藤蔓果树等)按实际发展面积予以扶持,按程序申报,逐步经村小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贫困户帮扶干部、驻村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局备案,新植果树当年给予300元/亩奖补,第二、三年底生产管理正常分别给予200元/亩资金奖补。
(四)油茶
对新植高产油茶林10株以上的贫困农户,按100株/亩折算面积,按程序申报,逐步经村小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贫困户帮扶干部、驻村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局备案,当年给予300元/亩奖补,第二、三年正常抚育管理,分别再行奖补200元/亩。
五、奖补方式及要求
(一)奖补方式:县财政将精准扶贫产业帮扶到户奖补资金金额拨入贫困户“一卡通”直补账户。
(二)奖补要求:每户每年可申报多个产业帮扶项目进行补助,每个贫困户各类产业发展汇总奖补金额不超过3000元/年。帮扶资金只能用于扶持产业发展,不能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贫困户生活补助,没有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不享受奖补资金。
(三)台账管理: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建立贫困户产业扶贫产业发展台账,详细登记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及扶贫资金奖补情况,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备案。
六、项目的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贫困户是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产业帮扶项目必须由贫困户按照项目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1.村委会职责。负责做好产业政策宣传,贫困农户动员,参与贫困户的筛选和确认,项目建设耕(土)地的落实,项目的具体实施等。
2.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全权负责本乡镇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同时加强和产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立足乡情、村情,建立贫困户参与产业项目建设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完善项目建设过程资料和财务报账资料,及时做好项目资金的申请及拨付。
3.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对乡镇财务报账资料的备案。
七、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一)贫困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余江县产业扶贫产业奖补到户补助资金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
(二)各村委会牵头组织结对帮扶干部、驻村干部根据《余江县产业扶贫奖补到户补助资金验收申请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以示负责,同时将验收结果在村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村以村为单位统一汇总填报《余江县产业扶贫奖补到户申请补助资金拨付明细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余江县产业扶贫奖补到户补助资金验收申请表》上报乡镇。
(三)各乡镇对各村精准扶贫产业帮扶到户申请补助资金进行审核,在《余江县产业扶贫奖补户申请补助资金验收申请表》签署意见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余江县产业扶贫奖补到户补助资金验收申请表》、《余江县产业扶贫奖补到户申请补助资金拨付明细汇总表》、《余江县产业扶贫奖补到户资金汇总审批表》(见附件3)上报县农业局。
(四)县农业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汇总审批表后,提交县扶贫办审批,县财政局(整合办)拨付资金。
八、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加强奖补资金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贫困户发展产业的信息、技术等服务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奖补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取得成效。对造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要如数追回违规违纪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余江县精准扶贫产业帮扶到户补助资金验收申请表
2.余江县产业扶贫奖补到户申请补助资金拨付明细汇总表
3.余江县产业扶贫奖补到户资金汇总审批表
附件1
余江县精准扶贫产业帮扶到户补助资金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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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村 小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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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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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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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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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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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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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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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农户属性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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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户 □扶贫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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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原因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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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 □因病
□因学 □缺技术
□缺劳力 □缺资金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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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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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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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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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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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帮扶资金扶持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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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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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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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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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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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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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产业帮扶资金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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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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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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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核准产业帮扶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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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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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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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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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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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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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帮扶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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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驻村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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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四份,村委会、乡(镇)、县农业局、县扶贫办部门各一份,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漏项,不得出错,否则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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