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余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余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14日
余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切实提高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县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以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原则,坚持学法内容与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学习法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经常性。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集体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会前学法安排在常务会议召开前进行,时间30分钟,专题学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组织,每年安排2次以上,集体学法活动全年不少于6次。学习形式主要采用专家讲座辅导方式进行。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与常务会议研究事项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五)新颁布实施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六)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范围是: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应邀出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县政府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活动。
六、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活动的组织工作。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司法局根据本制度和领导要求,提供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用书及相关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授课的法学专家一般由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或法律专家担任。
七、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计划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法制办按年度制订,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因新法规实施或工作需要,需调整学习内容的,由县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八、县政府领导干部在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的同时,还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自学内容和利用空余时间开展自学。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