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余江县206国道民居改造提升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余江县206国道民居改造提升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12日
余江县206国道民居改造提升工作
实施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工程的若干意见》(赣发〔2012〕10号)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6国道沿线锦江镇、中童镇和潢溪镇3个中心示范镇实施民居改造提升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思路
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新余江,以提升境内206国道沿线民居功能和形象为重点,美化、亮化民居,展示我县秀美镇村新风貌,把余江打造成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璀璨明珠。
二、改造提升范围
1.206国道沿线民居改造提升的地段,是自中童镇鹰西出口到锦江镇集镇。
2.本次改造提升工作涉及的仅是村民民居,沿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厂房、办公用房、仓库、养殖场等)一律不纳入政府出资改造提升范围,由各镇落实相关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改造。
3.民居改造范围,原则上限定沿线500米以内村庄的第一圈可视房屋以及明显、有碍观瞻的可视房屋纳入改造范围,但道路明显高于村庄和在道路边呈阶梯向上的村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4.在建民房一律不纳入本次改造提升范围,并由当地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责成其按民居改造标准完工。
5.抢搭抢建、违规违章房屋和近期(一年内)需拆迁的房屋原则上不纳入改造提升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措施处理(遮挡、简单刷白)。
三、改造提升内容
1.集中进行坡屋顶改造。为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镇村民居房屋造型,根据立面改造风格设计效果图和有关要求,对范围内的平顶房屋以赭红瓦为主进行坡屋顶改造。
2.集中进行房屋外墙粉刷。为使乡村民居外观产生美观、亮丽的视觉效果,按照有关要求,对范围内的房屋外墙,采取一片一色,提倡以白色为主。
3.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为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对范围内的村庄、道路集中开展“三清”(清垃圾,清杂草,清三乱:乱贴、乱堆、乱放)、“三拆”(拆破旧房,拆破旧猪、牛栏,拆乱搭乱建)。
4.绿化、美化村庄。结合“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对村庄、道路进行绿化,栽种适宜乡土树种,提高森林覆盖率,绿化美化环境,建设森林村庄。
四、奖补标准
按市鹰民改办字〔2012〕10号文件最高控制单价的60%进行奖补。
1.于2014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农户,各项工程奖补金额标准:平改坡93元/㎡;原有水泥坡屋顶贴琉璃瓦33元/㎡;原有坡屋顶传统民居土瓦房屋脊屋檐装饰9元/m;斜板顶改造125元/m;葫芦栏杆粉刷13元/m;外墙面已粉刷及粉刷老化、脱落的喷外墙薄质涂料二遍15元/㎡(含搭架费4元/㎡);外墙未粉刷的传统老旧土瓦房外墙涂薄质涂料一遍5元/㎡;外墙未粉刷的较新房屋和楼房25元/㎡(含搭架费4元/㎡);外墙面已粉刷薄质涂料二遍15元/㎡(含搭架费4元/㎡)。
2.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农户,各项工程奖补金额标准:平改坡78元/㎡;原有水泥坡屋顶贴琉璃瓦28元/㎡;原有坡屋顶传统民居土瓦房屋脊屋檐装饰按8元/m;斜板顶改造按104元/m;葫芦栏杆粉刷11元/m;外墙面已粉刷及粉刷老化、脱落的喷外墙薄质涂料二遍13.5元/㎡(含搭架费3.5元/㎡);外墙未粉刷的传统老旧土瓦房外墙涂薄质涂料一遍4元/㎡;外墙未粉刷的较新房屋和楼房21.5元/㎡(含搭架费3.5元/㎡);外墙面已粉刷薄质涂料二遍12.5元/㎡(含搭架费3.5元/㎡)。
3.于2014年7月15日前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农户,各项工程奖补金额标准:平改坡62元/㎡;原有水泥坡屋顶贴琉璃瓦22元/㎡;原有坡屋顶传统民居土瓦房屋脊屋檐装饰6元/m;斜板顶改造83元/m;葫芦栏杆粉刷9元/m;外墙面已粉刷及粉刷老化、脱落的喷外墙薄质涂料二遍11元/㎡(含搭架费3元/㎡);外墙未粉刷的传统老旧土瓦房外墙涂薄质涂料一遍3元/㎡;外墙未粉刷的较新房屋和楼房17元/㎡(含搭架费3元/㎡);外墙面已粉刷薄质涂料二遍10元/㎡(含搭架费3元/㎡)。
以上奖补金额包含税金在内的一切费用。
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整合新农村建设、危旧房改造等资金,做好206国道线民居改造提升工作。
5.各单位要每周一、周四上报工程进度。工程验收按市“三区三线”民居改造提升领导小组设计标准验收,资金拨付时间在县“三区三线”民居改造提升领导小组验收后按县相关规定分期拨付。
五、工作步骤
206国道线民居改造提升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核对、设计及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1月29日至2月28日)。
1.开展调查摸底、数据核对汇总工作。
2.制定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和房屋立面改造风格设计效果图。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7月15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由有关镇、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动员大会,对改造提升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进村入户宣讲。在调查摸底、掌握实情的基础上,由镇、村两级组织工作组深入村组进行宣传发动,并采用标语、墙报、宣传单等农民群众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讲解目的意义、改造要求等,确保宣讲活动覆盖到每个自然村,有关要求传达至每位群众。
3.集中开展改造提升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平改坡、外墙粉刷、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绿化、美化等工作。
2014年7月15日前,以上工作要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8月15日)。
1.组织考评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查漏补缺。
2.2014年8月15日前,全面完成206国道线民居改造提升工作,召开206国道线民居改造提升工作总结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员单位,尤其是沿线所在镇和村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206国道线民居改造提升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部署,抓好落实。各有关镇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高位推动的态势。各有关镇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制订实施方案。各有关镇是实施主体,也是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工作中按照“政府主导,农民(居民)主体”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确保改造提升工作快速推进、高效运转。在3个涉及镇挂点的县级领导要强化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监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改造提升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县委农工部要结合镇村联动创建示范镇和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工作指导;县建设局要抓好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监管和指导,指导做好村庄规划布局设计;市公路管理局余江分局要指导做好沿线的环境整治工作;县财政局要落实好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做好工程预决算审查;县工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做好206国道沿线企业、工厂、个体工商户房屋改造提升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有关土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乱搭、乱建违规建房行为要指导依法进行规范、清理;县林业局要做好通道绿化工作;县畜牧兽医局要做好沿线两边猪场的造绿或整治工作。县提升办人员要定期督查调度,把握进度和质量。
(三)把握标准、控制成本。民居改造提升要做到“三个统一”:统一设计、统一造价、统一标准。同一村庄、同一条线路原则上要做到协调统一、风格一致。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挪用资金、虚报套取资金的,严肃查处。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深入实地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的开展情况。改造提升工作结束后,县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严格考评。对表现差、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各有关乡(镇)要加强督导,严格把关,务必确保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确保整体效果。